一、違法典型案例解析
二、化妝品宣稱中草藥的合規指引
1.廣告中宣傳化妝品名稱不得含有“中藥”、“中草藥”、“中藥精華”等用語,如 “中藥染發劑”、“中藥精華洗發液”等。
2.化妝品廣告中不得將“中藥”、“中草藥”、“中藥精華”等詞語與化妝品商標、品類等聯合使用,產生化妝品等同于“中藥”、“中草藥”、“中藥精華”的語意,如“中藥精華 XX產品”等。
3. 化妝品廣告中不得將“中藥”、“中草藥”、“中藥精華”等詞語與化妝品功效組合使用,使消費者對化妝品的作用機理和使用范圍產生誤認,如“中藥去屑”等。
4.化妝品中添加有法定允許的中藥成分的,可以在化妝品廣告中出現具體的中藥材品名(如“人參”、“首烏”等)。
5.上述情形之外在化妝品廣告中使用“中藥”、“中草藥”、“中藥精華”等詞語是否構成宣傳醫療作用,應結合廣告相關語境進行個案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