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為化妝品從業人員,深刻感受到新規后不同崗位的從業人員面臨的挑戰,當然也能看到這些年化妝品行業的進步,從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實施備案制到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實施備案制,再到如今的系列新規實施,從行業人員的角度來看,化妝品新規后行業的出現了一些重大變化:
一、化妝品開發周期
新規前,化妝品OEM廠開發要求是短、平、快,不少企業產品開發周期只有2-3個月,但新規對化妝品有效性提出更高的要求,化妝品配方師有了新的挑戰。在開發產品配方過程中,配方師能知悉原料的起效濃度,但掌握原料的起效濃度是不是就意味著找到了配方開發的通關密碼呢?二是原料起效濃度在配方師開發的基質中是否能達到預期效果。最重要的是,配方師在開發過程中是否開展了必要的功效驗證試驗,驗證試驗是否能保證產品的功效達到預期效果。一系列的功效驗證試驗,使得化妝品的開發周期延長,可以肯定的一點,開發周期的延長對消費者是有好處的。
從業十年,新規前沒有絕對意義上的新原料,沒有任何一家公司成功在國內成功注冊化妝品新原料。新規后,鼓勵原料進行分級管理,實施注冊人和備案人管理制度,對化妝品原料生產商和化妝品企業提供了創新動能,原料創新有利于化妝品企業建立技術壁壘。
新規前雖然要求標識全成分,但國家藥品監督局在2019年頒布的文件中指出:化妝品成分是指生產過程中有目的地添加到產品配方中,并在最終產品中起到一定作用的成分。為了保證化妝品原料質量而在原料中添加的微量穩定劑、防腐劑、抗氧劑等成分,雖然在產品配方中應當進行填報,但不屬于化妝品成分的范疇,可以不在產品標簽上進行標注。新規后明確要求配方表需要填寫原料含量,復配百分比,實際成分含量,這意味著不僅僅要填寫全部成分,還要寫清楚全部成分的組成含量。
新規前,化妝品不需要提交安全評估資料,化妝品企業自行或委托第三方開展風險評估,風險評估缺乏有效的監管,不少風險評估流于形式。新規后,化妝品備案要求提交化妝品安全評估報告,安全評估不僅僅分析風險,更重要的在于控制措施,減少了“只分析,不控制”的耍流氓行為!作為配方師,我們一直強調一點:化妝品不是藥,不應過度強調有效性,更重要是產品的安全!新規后,要求注冊人或備案人對功效宣稱提供依據!轉化成人類語言就是:吹牛必須要交稅!
根據《化妝品功效宣稱評價規范》,宣稱祛斑美白、防曬、防脫發、祛痘、滋養、修護必須要開展人體功效評價試驗。
新規前,特殊用途化妝品注冊后并不意味對產品宣稱功效認可,因為并沒有要求特殊用途化妝品進行人體功效評價,這從批件的備注欄信息也能看出來。總之,新規實施后不同職能崗位人員都面臨了新的挑戰,除了上面提到的這些變化,質量安全負責人提筆簽字壓力也很大,需要對放行產品負責,據說新規后質量安全負責人崗位薪酬也很可觀,我只能說,加油吧,騷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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